于先生2002年花了1。1万买来一颗香樟树种在了自己别墅院内,十几年过去了,树越长越高,挡住了自己家的采光,于是他把树木移到了院外,可是又过了一段时间,树木更加茂盛并再次挡住了采光。于是今年1月份,他花钱请人对树木进行了修剪,可谁知这一剪,让自己损失14万多。 城管部门称: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砍伐路边的树木,城管部门现场调查之后,给于先生开出了一张14。42万元的处罚决定书。于先生很是冤枉,自己种的树,自己修剪修剪,怎么还剪出事儿来了呢? 城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的《居民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显示,于先生的行为已经不属于修剪而是砍伐,而个人在未取得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城管部门罚款14。42万元的依据是,被砍伐树木经评估价值28840元,考虑到于先生认错认罚态度较好,给予其最低的5倍处罚,也就是14。42万元。 于先生委屈不委屈?我觉得有点委屈,自己花钱买来的树,自己修修剪剪咋剪掉十几万呢?好在于先生是位不差钱的主,十四万,说交就交了,要是换成普通老百姓可能一年白干。 有的人说,现在不懂法真是寸步难行,一不小心就会吃大亏,可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认为像《居民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这样的法律法规甚至说规章制度,法律专业人士可能会了解一下,一般老百姓接触的到吗?老百姓在修剪树木之前会想到去查一下规章制度,研究一下要修剪到什么程度吗?所以我认为,我们现在当务之急不是要学法,而是要普法,宣传法律,法律必须普遍的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约束力。就比如说《刑法》就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如果不宣传《刑法》,我们不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我们就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那么我们将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所以我认为,普法比学法更重要,你认为呢? 最后还想多说一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缴纳罚款,城管部门可以依据处罚决定书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本案于先生来说,被强制执行可能损失更大,所以罚就罚了,也就1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