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小伙晚上与几名员工聚餐喝酒,并与一名女服务员发生性关系,事后被控强奸醉酒女员工!小伙辩称系双方自愿,一审判刑4年半!检方指控称,该小伙周某大学毕业后投资开火锅店创业,事发当晚,周某与多名员工在店内聚餐,当时员工蔡某等人在邻桌吃饭、喝酒。后周某与一名男员工将蔡某带离火锅店,来到该员工租住的单身公寓里。在该房间大卧室内,周某明知蔡某处于醉酒状态,与她发生性关系。 我们是自愿的。江苏一大学生周某毕业后开了家火锅店,一天晚上,他与几名男女员工聚餐喝酒,但没想到酒后竟与一名女服务员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女服务员的男友拿着刀找到周某,向他讨要个说法,周某却一口咬定双方是自愿的,不得已,女服务员男友只好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认定周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不认罪的周某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二审审理中。 当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也有很多网友表达出了自己的想法,网友 催SIR 说: 自不自愿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什么证据都无法完全证明,发生这种事,男人永远都是被动的一方。所以奉劝诸君除了老婆,碰其他女人得慎重! 也有网友律师对这件事情表达了一个说法,网友 胡勉仲 说: 胡律师析案说法。一、一审作有罪判决并无不当。火锅店男子周列与女店员蔡甜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得到了双方认可。争论的焦点在于男方周列是否违背了蔡甜的意愿,女方在事前事中没有反抗,事后没有报案。是其男友找不见人后携刀讨说法才公开的。那么,女方当晚聚歺喝了酒并出现异常的幻觉,举动,被告及辩护律师反驳无力,法官采信了检方指控。故罪名成立。二、二审改判无罪概率大。该案上诉后,公安补侦提取新证据,认定女方蔡甜血液中没有酒精成分,即没有喝醉。说明女方在发生性关系时,精神与智力与常人无异,有自主意识与判断能力。并非被迫而是自愿的。其证据效力远大于一审中控方凭借的证人证言,更加直接专业权威。再综合女方出具谅解书和经济索赔等情节,印证被告没有犯罪故意或主观恶性小。而该案是罪与非罪的差别,不存在从轻量刑。综此,二审很可能改判无罪。 不知道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感谢您的阅读,如有不妥之处,愿您留下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