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二审结果出炉后,7月1日,国际体育法院仲裁庭也将此案仲裁书公示于其官网上。 此前,曾因一句孙杨是国外最讨厌的中国选手,而被称作国内第一孙杨黑的体坛周报知名记者王勤伯,也在7月2日的个人社交媒体上如此分析说: 昨天认真阅读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孙杨案判决书全文初步印象是这样: 1、上一份8年判决书,法官团更在意维护规则。这一份判断,违规的事实并无改变,但从法官的陈述看,法官着眼点有更多对运动员的权利、自辩词的重视。 一些在上一份判决书里很干脆地否决的内容,在新一份判决里都进行了分析和回应,例如护士的资格,孙杨方面所谓的录像(并未提供完整录像,被法官称为肉条)。 2、新的一份判决书有一个上一份判决书没有的优点,是痛斥了国际泳联判决的荒谬。这件事情我从一开始就说过,国际泳联有重大责任 3、在上一次听证会缺席的‘建筑工人’参加了听证会。但并未提供十分有利于孙杨的证词。他曾参加过不止一次药检是事实,并非临时找来的。他的拍照行为是药检团队的一大污点,无论WADA证人坎普,还是法官团都一致认定这是错误的。 4、证人可能受到了连续的威胁和恐吓,听证会之前是双方争执的重要问题。孙杨方面否认,后来也做出承诺不会这样去做。 5、孙杨方面要求主审法官不来自英语国家,这个请求在事实上得到了满足。 6、此类违规,过去国际泳联的规则就是8年禁赛,现在有了新规则,在51个月最低禁赛期和8年最高禁赛期之间,法官可以灵活选择,法官选择了最低禁赛期,因为法官相信孙杨不是存心要去破坏药检程序,而是他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对的’。 这一点,其实是认可了国际泳联判决书的‘愚蠢’定性,CAS认为国际泳联认定孙杨行为‘愚蠢至极’‘下不再犯’却又没有处罚,这是自相矛盾的。 7、归根结底,这个官司从头至尾都只是一个规则问题,如何遵守规则、合理运用规则问题。孙杨方面的处理错误在于对规则理解有误。 法官也注意到了孙杨依靠他人意见的问题,然而很可惜,付出代价的是运动员本人,这也是体育界的基本规则。 从王勤伯对这份孙杨案二审仲裁书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以下值得重视的东西: 第一,国际体育法庭虽经历了一审、二审过程,最终将对孙杨的禁赛,也依据2021年实行的新规,从禁赛8年改为禁赛4年3个月,但对孙杨违反规则拒检的认定与定性,从一审到二审,并无任何改变这也是孙杨最终落得禁赛处罚之结果的根本性原因! 这也诚如王勤伯所言,孙杨案只是被国际体育法庭认定为违背了抽检规则即孙杨不让带血检样品,造成了拒检行为。 孙杨在抽样前两周还多次受到抽检,且无任何问题,这说明孙杨案与所谓服用禁药并无关系,但因孙杨过去因误服被禁赛过3个月的案例在前,所以他才被加重了处罚。 第二,孙杨认为自己对自己最有理、有力的依据,即三位抽检人员资质的问题,仲裁报告中进行了详细回应: 报告中称:三位抽检人员提供了ISTI(WADA使用的检测与调查国际标准)所要求的身份证件,包括:1、DCO提供IDTM的员工卡;2、BCA提供的护士初级专业资格证;3、DCA签署的声明。 也就是说国际体育法庭完全认可以三位抽检人员资质的合格且那位被孙杨及国内称作建筑工身份的临时工,事实上并非临时来抽检,而是多次参与过抽检工作,这也让国内对于这临时工资质的攻击失了目标。 不过,这位建筑工身份的尿检官,确实有失误之处他对孙杨拍照(有人说是追星行为,有人说是为了固定有关孙杨的证据),但无论如何,作为尿检官有此行为,也被法庭认为不当。这一点上,多少也为孙杨的激情抗检行为,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缘由。 而孙杨方面一直以来要求尿检官为其出庭作证,但一审时,国际体育仲裁庭以保护证人隐私为由,拒绝了孙杨的这一要求,这位尿检官还在此后公开发出了文字做证说明,但这次的仲裁报告显示,这位尿检官在线上二审时,确实进行了做证可是,按王勤伯的说法:其证词对孙杨却并不利! 自己竭力找的证人,最终证词却于自己不利孙杨团队这事办得,哎,一言难尽啊! 而关于证人可能受到了连续的威胁和恐吓问题,孙杨方面坚决否认,但也做出承诺(未来)不会这样做这其实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是对孙杨今后行为的一个约束和要求:即孙杨以后也不能对这些证人有类似行动! 第三,孙杨方面要求主审法官不来自英语国家,这个请求在事实上得到了满足。 显然,孙杨方面认为自己的案件,有国际政治斗争的因素当然,这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 孙杨案之所以还有二审的机会,其实与案件内容本身无关而是孙杨团队的律师,找到了一个一审时主审法官身上的瑕疵,即这位来自意大利的法官,曾在网上有针对玉林狗肉节多次发表言论,但其中有涉种族歧视言词,这是瑞士最高法院驳回一审案子的唯一原因! 所以,孙杨案在二审时要求主审法官不来自英语国家,就有了一定的理由和依据,这也让一审中因此被打脸的国际体育法院,不得不实质上同意了这一要求这起码在道义和舆论的层面上,是孙杨团队的一种胜利吧! 第四,仲裁报告书中称,法官之所以选择了最低禁赛期,因为法官相信孙杨不是存心要去破坏药检程序,而是他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对的’。 一是这说明孙杨确实到现在,都完全认为自己无过错,这从报告中还显示,孙杨曾要求国际体育法庭能在6月25日之前公布仲裁结果以便他能赶上东京奥运会报名的截止日期之表述上,再次佐证了孙杨从未相信自己有过错的态度和认知,也就是说,孙杨从来都没有知错和认错! 二是从国际仲裁庭因此认为:国际泳联第一次对孙杨的处理中,指明孙杨行为愚蠢至极,但却不实质处罚的错误和危害即国际泳联这样做,其实是害了孙杨! 对于一个看起来只知游泳,却对规则、法规有点无知的孙杨,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他是被像国际泳联这样的机构或人,给溺爱成了一个坏孩子! 这一点上,确实值得围绕在孙杨利益身边的机构与人们的反省!像仲裁书中还有一句法官也注意到了孙杨依靠他人意见的问题这也同样是对孙杨身边人的不当维护、实质上是溺爱进行了批评。 确实,像孙杨方面多次称,他当时也电话征求了身边机构人员的建议等,还有孙杨并没有专门的经纪人而是由其母实质上担当,但孙母在当场所起到的作用,事实上也如人们批评的那样,不是对孙杨起到管理、提示与警醒的作用,而是产生了顺从、溺爱孙杨的效果,这也是值得孙杨及其身边利益相关者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的地方! 但无论如何,孙杨案已经最终定谳,结果无从更改无论是否会熬到巴黎奥运会,但孙杨实质上已结束了职业生涯! 如何吸取教训,而不只是永不认错这一种思维,或许才利于这位曾经的伟大运动员,能在人生的下半途,走得更顺当些吧!【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