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桃花害人害己,洁身自好;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罪进行了二审刑事裁定。 原审认定被告王某,男,199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20年5月8日晚19时20分许。 王1驾车去当地车站接上了王某。(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 两人在返回途中,经过王某家中的时候。 王某将王1的手机拿走。 并拍摄了五段视频,其中有一段是裸体视频。(全都是王某胁迫录制) 第一段视频,王1没准备好,录了24秒就停了。 第二段录的大概内容是问王1共鬼混过几个男人,录制了2分50秒。 第三段录的大概内容是让王1拿着她自己的身份证蹲在地上。 问她和别的男人都在什么地方开的房。 那些男人和她发生性关系时,厉不厉害之类的话,录制了3分08秒。 第四段视频是王1赤身L体地站在床上。 让她再叙述和别的男人开房、上床发生性关系的经过,录制了2分18秒。 第五段录的大概内容是开玩笑问她妹妹都和谁开过房,录制了1分52秒。 以此为理由,以暴力殴打和胁迫手段限制了王1的人身自由。 在限制对方长达18个多小时之后,王1找到机会向周围人求救。 最终民警赶到将其解救。 根据鉴定王1伤情为轻微伤。缺舟: 其实上述说王某和王1的关系是男女朋友,只是从双方的感情角度出发。 从伦理角度可就复杂多了。 王某和王1是通过网络认识的。 当时王某有女朋友,而王1也有家庭。 两人2019年5月1日认识,大约隔天就见面了。 见面王1就说要给王某当情人。 王某声称自己不知道对方有家庭,直到王1的老公打电话威胁他。 事发当天,王某翻看王1的手机红包记录。 发现有很多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询问后得知是王1和他人约会给的。 后来火大的王某就把王1带回了家中,质问转账的问题。 让王1交代这段时间和几个男人开房。 王1回答:我这段时间跟两个男人开过房,我都不认识。 都是在聊天软件上加的。 王某听了后很生气,就打了王1。 然后就开始着手录像,声称来,让我录个像,把你和别的男人开房的这些事情我都录一下!我挣钱给你花,你却背着我在外面和别的男人鬼混,你是怎么想的? 后续看到多次的转账记录,越想越气。 你怎么这么憨,给别人当免费的J,你图什么?你怎么想的? 后续就是王某对于王1的殴打。 以及王1试图求援,最终在数次尝试后。 终于等来了民警将其解救。 综上所述,原审认定王某使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但是因为王某的暴力行为,造成了对方轻微伤。 且事后没有进行经济赔偿。 所以不适用于减刑。 最终判决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再审后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