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9月2日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提出八项要求,包括: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等。 引发高度话题讨论的要点包括: 1、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 2、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3、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说到这个阴阳合同,不得不联想近期的郑爽税务事件,典型的阴阳合同避税手段。 经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公开信息,郑爽阴阳合同避税经过如下:2019年郑爽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在郑爽案件中,阴阳合同的含义就是表面上签订正常的增资协议,实际是为了逃避高额个税的虚假合同。 我们分析一下,正常增资方式下如何缴税? 1、以现金增资 自然人股东,用货币资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增资的,不涉及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缴纳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增加金额,缴纳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总的来说,税负很低,毕竟正常的增资扩股是国家鼓励的,有很好的税收效益。但郑爽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虚假的增资行为,实际目的是避税,因为正常按照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话,税负达50以上,这也是郑爽顶风作案的原因。 2、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行为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对于增资需要按缴纳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增加金额,缴纳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比如:自然人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就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应按评估后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资产原值,指的是个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对于自行研发的技术、商业保密配方等难以提供准确的资产原值资料、或者说难以计算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原值。 实务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投资人不仅没收到现金,还要先交一大笔税,确实容易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咱们税收政策也是给了一个优惠: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可以5年分期均匀缴纳,也可以前面两年暂不缴纳,后面三年资金比较充足的时候再缴纳,这些都是需要和税务机关沟通的事项。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3、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增资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实收资本 (3)先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资本公积,再由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以上三种具体操作,在税法上通通视为进行了股息红利分配,个人股东应当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有一种情况可以享受优惠: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其他资本公积金增资,属于分配个人所得,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总结一下:用现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增资,不涉及交纳个人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和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增资,都会涉及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避税而签订的虚假增资协议,属于阴阳合同,是税务机关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