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男童车内意外死亡案,到底是谁的责任闹的沸沸扬扬。 据警方调查:车子是停在一居民院子里后离开,因遥控钥匙引发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才导致两名男童进入私人院子,进入汽车后导致意外死亡。 做一个遵守规则的司机 这样一个案子,却能引来各方律师的极力争辩。 有的律师认为:两名男童属于意外死亡,车主不承担任何刑事或者民事赔偿,责任在与监护人。有的律师认为:无论刑事或者民事责任,都需从车主未锁车门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来承担责任。但是也有先例在公共场合没锁好车门,导致死亡的司机承担了2成责任。 这个案子无论怎么说,其实就是责任的问题,这是毋庸置疑的。 在我看来法制的文明必须要有社会的进步去推动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先抛开法律放一边,为何呢?因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咱们先谈谈人,先有了人,才有人去制定法律来规范。即使两个小孩子属于意外死亡,谁的心里都不好过,孩子是无责的,还没有承担严重后果的能力。所以孩子既无罪更无辜。导致这样的后果第一责任人肯定是监护人,如果你监护到位还会有这样的意外发生吗?再说了,汽车本身就是静止不动的,如果汽车突然动了造成了事故,那就毋庸置疑就是汽车车主的全责。汽车关门与否和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而有关系的是监护人没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何况汽车还是在私人家院子里,车主肯定无责。 关爱儿童的健康成长 责任划分已经明了,本着人命关天,人活着都得有人情味,才会有社会的进步和文明。虽然法不容情,但是法律不外乎于情理之中,当法律和民意相悖之时,一定要以民意为准则,法律为补充。 如果这个案子以车主无责,孩子无罪,唯一有责任的就是孩子的监护人。这样去判的话,似乎显得生硬,没有一点人情。本着对生命的尊重和受害人承受失子之痛的同时,司机应该承担人道主义的责任,适当补偿一点丧葬费还是说得过去的。前提是监护人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一味的去指责对方,从来都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如果这个案子判司机有一定的责任的话,那就不太公平,那就是没有一点人情味,上纲上线了。就会进入到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死循环。法律和民意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只要产生了矛盾,就会出现鸡蛋里挑骨头的案子。 法律是人民的保护神 所以,一部健全的法律,是有正义和民意去支撑,法律说白了就是给不守规则的人制定的,本本分分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儿,法律永远不会在你的字典里出现。只要人人都做好自己,法律就是一本书而已。法律是战胜邪恶的利器,是人类生存之根本,是社会安宁之法宝。 以上只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周之处,敬请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