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焱书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当父母倾尽一切将子女养大成人,丝丝白发也爬上鬓角,衰老随之而来。 他们开始需要儿女的照顾,以度过自己的晚年。 而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子女都能尽到自己的责任,让父母安享晚年,让他们的人生达到圆满。 01。hr山东临沂一位80多岁的老人,原本自己独自生活,由于不小心摔断了腿,被大儿子发现后,接到自己家里,第二天将母亲送到医院治疗。 医生说老人血糖有点高,需要将血糖降下来才可以为老人做手术。老人只有经过手术后,才有康复的希望。如果不手术,有可能终生瘫痪。 面对昂贵的治疗费用,大儿子放弃了治疗,直接将母亲带回家里休养。 这样的结果,并不是母亲愿意的,她希望手术,儿子却没有答应。 亲戚来看望的时候,老人不停地念叨,向亲友求助。 她说自己病了,孩子们都不给治疗,害怕花钱。自己的腿很疼,如今老了,没用了,只能在家里等死。 据悉,老人共有9个子女,去世一个,失踪一个,如今还剩4个儿子,3个女儿。当母亲需要治疗的时候,他们却选择放弃。母亲只能忍着疼痛一天天熬下去,直到生命结束。 老人养育7个儿女,一生要付出多少精力,要花费多少钱财。如此贫困的家庭,自己千辛万苦把儿女拉扯大,给他们成家立业,让他们开启新的人生。 而当自己年迈之时,却生病都得不到治疗。 面对养育自己的母亲,却如此对待,又于心何忍呢? 02。hr朱长云老人80岁了,如今却老无所依,3个儿子推三阻四,谁都不想要这个包袱。 图片来源法治天下 老人有3个儿子,由于家境贫寒,老大结婚时父母没给什么家产,全靠自己自食其力。如今虽然不富裕,但也能够自给自足,维持自己的小日子。 他认为,既然父母没分给自己家产,自己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于是对老母亲不管不顾,像对待陌生人一样。 而老二和老三在母亲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当母亲在二儿子家居住时,二儿媳却不习惯有老人在身边,二儿子又怕老婆,不敢与她争论,只好任由妻子将母亲赶出了家门。 老人说,还将自己的被子扔在了泥坑里。 一个老人可以养育3个儿子,3个儿子却不能养活一个老人,让老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父母的养育之恩,即使倾尽所有,也无法报答万一。 有句话说,子欲养而亲不待。 一旦母亲离开,就再也没有报答的机会,只会让遗憾永远留在心间。 03。hr陈婆婆79岁了,一直在4个子女家轮流生活,却经常发生纠纷。 在老大家生活期间,不小心摔了一跤,生活不能自理。当在老大家结束生活后,其他子女再也不来接老人了。 老大媳妇本身患有癌症,照顾老人十分困难,而大儿子又在外务工,帮不上忙。 无奈之下,老大媳妇将老人的4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在法院的调解下,将老人送到了敬老院,每月3800元费用,由4个子女均摊。 然而,当老人的费用到期后,竟然没有人续交,法院只好强制执行。 在子女家被管束得唯唯诺诺的老人,在敬老院吃饭都小心翼翼,不敢多吃。她怕自己多吃饭大小便无人收拾而被骂。 在大儿子家时,陈婆婆身上已经长了褥疮,即将溃烂。在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照料下,才慢慢好转。 见敬老院费用高,子女们又想把老人接回去轮流照料,但老人不愿意回去。老人说,不回去了,在这里挺好的,有人照顾,自己已经没有家了。 摔了一个跤,所有的亲情都荡然无存,也让老人彻底寒了心。 04。hr湖南邵阳市,76岁老人黎某英因无人赡养,将4个儿女告上法庭。 她的大儿子多年来一直未婚,条件差;女儿外嫁;而二儿子和三儿子却认为姐姐和哥哥都未能抚养母亲,他们也不抚养。 他们斤斤计较母亲的财产处置和赡养母亲的费用,而提出种种理由拒绝赡养。 子女们在庭审时态度还非常不好,无视法庭秩序,多次无辜离开,并围绕母亲的抚养权,推三阻四,无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生老病死,每个人都不能避免。而养育之恩,终生都难以报答。 古人曰:生而养之,断头可还。 生育自己又将自己养大,只有断头才能偿还这份恩情。 而有些人却将自己年迈的父母拒之门外,让他们居无定所,无处可去。将父母的养育之恩抛之脑后,忍心让他们在风烛残年时流落街头,不仅违背了道德规范,更触犯了人性的底线。 生而为人,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责任,也是必须承担的义务。 只有善待父母,才不会有愧于良心,不会被道德谴责,更为自己的子女起到榜样作用,代代相传。 良好的家风,不但父母享福,自己也将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