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郑州荥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渣土车占用左转车道闯红灯直行,为躲避电动车,渣土车失去平衡并侧翻到了对向车道,将一辆正在等红灯的SUV压扁,司机当场死亡。 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直行车道红灯亮起,左转车道并没有车辆等候,一辆满载渣土的大货车沿左转车道飞驰而来,左转绿灯开始闪烁即将变红灯时也未见减速,并且渣土车是径直闯过了红灯,而且直行,就在此时,渣土车的右前方出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了躲避电动车,渣土车司机急忙向左打方向,此时的大货车已经失去了平衡,冲进对向车道并发生侧翻,将一辆正在老老实实等待红灯放行的白色SUV压扁,倾倒的渣土几乎已经将该车辆掩埋。 事故现场极其惨烈,白色SUV几乎压成了纸片,可想而知车内的乘客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我们不禁要为小车内无辜的乘客深感惋惜,明明自己遵守交通规则,老老实实地等待红灯放行,却因此丢掉了性命。对于这起事故,无疑大货车是要承担非常大的责任的,左转车道违规直行,车速非常快,还闯红灯,简直堪称教科书式的违法,每一个行为提炼出来都是一部警示片。而闯红灯的电动车当然也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他的存在,也许大货车也就侥幸闯过去了,但是,世界上没有如果,两个心存侥幸的人碰到了一起,造成了别人的死伤,无疑电动车车主是最幸运的,几乎毫发无损。但是,如果有良心的话,他可能一辈子活在内疚和自责当中。 那么本案当中,各方要承担什么样的事故责任呢? 首先,大货车。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我认为本案的大或者至少也要承担同等责任,甚至主要责任,所以,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货车司机是肯定要承担了,也就是说货车司机要因此而坐牢。除此之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大货车也应当承担,这将是一笔庞大的赔偿数额,不知道本案的大货车是否购买了保险,希望有吧。 其次,本案另外一名肇事者,电动车驾驶员,我认为也需要承担至少是次要责任,因为首先他闯红灯了,其次如果没有他的存在,也许事故根本不会发生。希望这位是个有钱人,不然,死者的赔偿金赔偿到位又将遥遥无期。 受害的SUV车主当然是没有责任的,本案中唯一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老老实实的等红灯却反而丢掉了性命。愿逝者安息,也希望家属能够尽快拿到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