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唯性别论唯学历论比比皆是,很多公司和机构不以能力为标准、不以才华为准绳,以性别、地域等非主观因素作为招聘条件,既打击了求职者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也让每年的毕业季成为失业季。中国高校传媒联盟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就业歧视人人痛恨,破解歧视的公众共识也早已达成,不过效果却差强人意。就业歧视,总体上未能得到改善,这是个社会顽疾,各类调查结果也大同小异,或文凭,或相貌,或身份,或地域,或身高,如此等等,不一而论;其他如学历、年龄、经验、性别歧视,亦是冷暖自知。尤以女性歧视最为严重。实现就业公平还任重道远,反就业歧视等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就业歧视的根本之路在于实现人人平等的诉求,因而解决就业歧视的前提,是消解社会歧视。作为整个社会歧视的重要构成和表现形式,破解就业歧视具有细胞功能和样本价值。传统的道德倡导与公平教化必不可少,以此消解根深蒂固的歧视心态,让权利公平和人人平观念,成为人人追求、推崇和恪守的价值导向、社会规范与崇高境界。 道德倡导和个体自觉是解决问题的基础条件和内在因素。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在反就业歧视条款上缺少明确的细则,给不少企业机构违规选人用人开了后门、埋下伏笔。不久前,美国劳工部在一次法院听讯中指控谷歌公司存在性别歧视的行为,并表示掌握了该公司存在系统性薪酬差异。早在去年9月,美国劳工部就对谷歌发起攻势,并在今年1月份提起诉讼。尽管就业歧视是个全球性难题,但他山之石似乎也屡屡告诉我们:只有在法治框架内,事情才有纾解的可能。建立在道德约束上的企业自律并不可靠,在法治社会的当下,需要在治律的框架之下,科学立法,因地制宜地细化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用法治的手段去实现权利的保护,以制度的刚性约束铲除歧视存在的土壤,做到并实现了权利平等,就业歧视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立足于公平倡导和权利保护,就需要软硬兼施、刚柔并济,倡导多条腿走路,让解决手段更有张力,破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长期性。整个社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想要消除社会的就业歧视,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探索一条扎实有效、并且可持续的反就业歧视路子。这个命题是沉重的,任何娱乐化的嬉闹、蹭热点的起哄,都是荒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