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伦刚到纽约时还不满20岁,那时候的迪伦喜欢老民歌,表面上属于民歌的学究派,但他心里想当歌星的愿望也很强烈。不过,在明星云集的纽约,要想出人头地,不仅要付出双倍的努力,还得仰仗贵人相助,甚至还要加上一点运气。迪伦肯定是很努力的,那阵子他一有机会就去民歌咖啡馆唱歌,苦练吉他和口琴,很快他的口琴就自成体系,圈子里谁需要口琴伴奏都来找他。 万事俱备,就欠贵人了。迪伦遇到的第一个贵人就是他的偶像格思里。格思里不幸患上了亨廷顿氏症,当时已到晚期,虽然还能勉强走路,但生活已不能自理。迪伦来到纽约后不久就去医院看望自己的偶像,两人一见如故,聊得十分开心,迪伦还为格思里唱了好几首格思里自己写的歌,格思里很喜欢这个长着一副娃娃脸,却把自己的歌唱得比自己还像自己的年轻人,逢人便夸迪伦:这个孩子会成功!也许他在写作方面没什么前途,可他唱得真好!这孩子会唱歌。 格思里这次可是看走眼了,这个评论可只说对了一半。要说唱歌,迪伦也许不太被普通听众接受,可在民歌爱好者们听起来却很有味道。迪伦能把黑人布鲁斯唱得惟妙惟肖,你如果只听唱片的话,肯定不敢相信这是一个才20岁出头的白人小伙子唱的。他还有一手绝活,就是演唱时对歌词的处理。他经常在一个句子里对重要的词有选择地加重音而把其他词一略而过,这样可以让原本听起来可能很枯燥的句子变得很有韵味。这一方法还会使不同长度的句子能和谐地唱在同一个乐句里而不显得突兀。这一绝活后来给迪伦的歌词创作带来了很大的自由度,让他可以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歌词的内容上。不过,这样做也有副作用,许多迪伦唱起来很贴切的歌,别人却怎么都唱不顺口。 格思里的赞扬给了迪伦一个出头的机会,但要想抓住这个机会在竞争激烈的民歌圈里闯出名头,确实还需要一点真功夫。迪伦那时还不怎么会写歌,但他在现场表演方面却有独到之处。60年代初期的格林威治村民歌圈盛行学究派,也就是纯粹的传统型民歌手,他们讲究的是原汁原味,认为民歌的魅力就在于这些歌是传唱了几百年的老歌,是经过时间考验的最出色作品。这些歌所反映的历史倒要比歌本身更让他们着迷。学究派歌手们坚信他们在舞台上要做的就是把那些老民歌原封不动地唱给观众们听就行了,任何对民歌的改动都是一种出卖民歌的商业化行为,是应该遭到谴责的。迪伦则与其他人很不一样,也许是因为他本来就对美国传统民歌并不那么狂热,也许是因为他太想与众不同,甚至也许是因为他太紧张,他的演唱大概不会让人产生对古老民歌的崇敬,而是让人想发笑!因为他在明尼苏达时就已初具雏形的卓别林式的舞台形象在纽约最终被发展成了他的个人风格。他总是戴着一顶滑稽的灯芯绒小帽儿走上舞台,然后又会花上几分钟用卓别林式的笨拙动作为他的吉他调弦,这中间他会时不常地说上一两句看似随意,其实却是经过精心准备的笑话。在逗笑听众的同时告诉大家,自己是一个新手,请多包涵。之后,就在大家对这个长着一副娃娃脸的孩子开始感兴趣时,迪伦会突然开始用一种只有历尽沧桑的流浪汉才具备的粗哑的嗓子唱起一首格思里的老歌,之间他还会像老布鲁斯乐手一样吹上一段即兴的、具有浓郁的布鲁斯味道的口琴独奏。这种强烈的对比往往会让台下的听众大吃一惊。可马上,迪伦又会来上一段笑话,或者故意跟台下的某个熟人唠会儿嗑,等听众静下心来之后,他就又开始唱起来。就这样听众总是处于兴奋状态,反应自然也很热烈。 渐渐地,迪伦在纽约有了自己的粉丝圈,这引起了麦克坡科(MikePorco)的注意。坡科是格林威治村最大的民歌商业演出场所格迪斯民歌城(GerdesFolkCity)的主人,也是迪伦的第二个贵人。其实他本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音乐门外汉,对民歌更是一窍不通,也不感兴趣,他关心的只是钱。他通过观察观众的反应,发现迪伦的演出很受欢迎,便邀请他为一位当时已经很有名的布鲁斯歌手的商业演出做暖场嘉宾。于是,就在1961年4月11日这天,迪伦第一次正式登上了民歌城的舞台,这一天也被公认为是迪伦第一次正式登台表演的纪念日。 正式演出需要办演出证,坡科便带着迪伦来到纽约市的演员工会。办证的人一看迪伦的出生证明,便对迪伦说: 你还不到21岁,把你妈叫来。 可我没妈。迪伦说。 没关系,把你爸叫来也成。 可我也没爸。 办事员转过头去悄悄问坡科:他是谁?一个杂种?! 最后,还是坡科自愿当了迪伦的监护人,这才把演出证办了下来。 演出很成功,演完后迪伦试着联系了几家专门出民歌唱片的公司,却都吃了闭门羹,只好又回到格林威治村的咖啡馆里一边卖唱一边等待机会。有一天,迪伦的一位朋友在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录音,缺一把口琴,就把迪伦找去吹了一段,恰好公司的音乐制作人约翰哈蒙德(JohnHammond)也在场,迪伦终于遇到了第三个、也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贵人。 哈蒙德是美国音乐史上最富传奇色彩的音乐制作人,他出生于富有的范德比尔特家族,因此他一辈子都可以专心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用为金钱而担心。他年轻时就是个左派的同情者,曾在左派杂志《新群众》上发表过观点激进的文章。不过哈蒙德最爱的却是音乐,尤其喜欢黑人布鲁斯和爵士乐。他曾经为哥伦比亚签下了碧丽霍勒黛(BillieHoliday)、阿蕾莎富兰克林(arethaFranklin)和康特贝西(CountBessie)等一大批著名黑人音乐家,是哥伦比亚能跻身于主流唱片公司之列的最大功臣。 哈蒙德非常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他只听了迪伦的一段口琴独奏就认定这是一块璞玉。恰在此时,《纽约时报》一位资深乐评人在听了迪伦的现场演唱后在报纸上写了一篇热情洋溢的评论文章,哈蒙德看到这篇文章后当场提出要签约迪伦,此时他甚至还没有听过迪伦唱歌!哥伦比亚公司艺人与作品部(R)的新任主管大卫卡普拉利克(DavidKapralik)被哈蒙德的草率惊呆了,但他出于对这位资深制作人的信任,勉强在合同上签了字。 就这样,迪伦成为第一个和主流唱片公司签约的新生代男民歌手。据说几年后曾经拒绝过迪伦的前卫唱片公司的一名雇员在自己的。抽屉里发现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当初迪伦来试唱时他随手记下的评语:此人没什么特别之处,没前途。那天晚上,这个后悔的雇员一个人跑到酒吧里喝了个酩酊大醉。 平心而论,那时的迪伦确实看不出有任何商业价值。他还不会写歌,嗓音有些古怪,吉他技术普通,唯一的亮点只是口琴而已。难怪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从上到下都不看好这次签约,而迪伦在哥伦比亚出版的第一张唱片也确实卖得不好,仅售出5000张左右,按照哥伦比亚这样的大厂牌的标准,这个数字实在是不值一提。好在迪伦的录音费用不高,录这张唱片只花了402美元,哥伦比亚这才勉强保本。如果没有哈蒙德这样的伯乐,迪伦是不可能有今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