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想过害自己儿子,可他却因你而死;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最高法就一起故意杀人案死刑判决作出刑事裁定。 罪犯宿海东,男,汉族,1981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原审认定如下事实。 宿海东在2016年11月份,在江苏省昆山市某童车公司打工时。 与郭某相识,两人遂发展成婚外情。 后续两人的奸情,被郭某的丈夫姚某察觉。 为了挽回家庭,挽回老公和孩子。 郭某随后辞职,与宿海东断绝来往。 但是始终没能逃过宿海东的骚扰。 2017年8月初。 宿海东找到了郭某的老家,并购买了一把尖刀随身携带。 只是找到了郭某老家所在处,但是不知道具体位置,也就没办法找到郭某。 但是他想办法联系到了郭某的嫂子,让对方传话。 如果郭某不和他见面,那就要杀她全家。 郭某没有办法,被迫和宿海东见面。 面对面表示不再来往。 但是郭某把这件事想得简单了,面对这种极端人物。 一味地妥协,只会让他变本加厉。 不死心的宿海东在得知郭某家住址后,开始了疯狂的骚扰。 还将自己的衣服挂在郭某家门口的树上。 还把自己和郭某曾经拍过的亲密照片撒在周边。 但是这些都没有得到郭某的回应。 宿海东于是决定杀人报复。 并买了两瓶百草枯,打算杀人后自杀。 2017年8月28日16时许 宿海东租车来到当地某农场处进行隐蔽,伺机作案。 一直到了当晚7时许。 看见郭某的儿子姚某经过,随即用手控制住对方,然后连捅数刀。 致使姚某最终大出血死亡,年仅16岁。缺舟: 法院审理后认为,宿海东罪大恶极。 多次使用卑劣手段纠缠郭某未果后,对于其子姚某泄私愤进行杀害。 使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严从重处理。 应当判处死刑!最高法予以核准。 16岁的将孩子,往后人生还有多少的可能性。 一切都没了。 不知道郭某的老公能不能够把这件事分得很理智。 将大部分错误归咎于宿海东的残忍和混账。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此深的疙瘩,还能够和郭某过下去么? 姚某是个可怜的孩子,郭某的老公也是个可怜人。 郭某纵然有错,纵然是对于这件事的走向具有一定的开头作用。 可是,我们作为旁观者,从一个绝对理智的角度来看。 她也是一个受害者。 上天对她婚外情的惩罚,已经足够了。 最为谴责的就是这种极端的杀人犯。 婚外情,固然可恨,但是只要说明了好聚好散。 也不会说上升到犯罪地步。 宿海东单纯的就是个杀人犯而已,和感情不沾边的。 所谓的情字最杀人,只是那种让人痛苦和撕心裂肺的感觉。 而并非是通过伤害,甚至是杀人,来解决问题。 这是大错特错,最不应该使用的方法。 什么的放不下,只不过就是占有欲作祟。 觉得这一个好,是因为自己就是想要在得到的同时再去寻觅其他人。 把一切的事情掌控在自己手里。 而一旦出现偏差和被拒绝之后。 心智就好像是没有长大的孩子一样。 觉得我难过你也不能好受。 从来不去看看自己的心里有多阴暗,手段有多卑劣。 同时这种人,往往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法律的意识淡薄。 这也就是我和大家说这种社会现象的原因。 因为在生活中也会时常发生这样的情感或者说是家庭矛盾。 我们要充分理解后果和学习手段,来正确进行处理。 而不是动不动,就以自己的意愿为先伤害他人。 你如果爱得真的很深,还舍得伤害她,以及她最在乎的人。 你觉得那是爱么? 这样的人,扭不过弯来,那就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