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决情感关系矛盾冲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德富,男,1987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左右。 袁德富得知自己女友赵某和一名男子陈某(被害人,殁年42岁)存在两性关系。 在多次劝阻无果后,心生不满。 遂产生了报复心理。 说是女友,但其实两人已经同居多时,甚至连孩子都有了。 只不过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一直到2019年12月13日当晚7点40分左右。 袁德福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前往陈某所经营的砂石场找到对方。 劝阻对方不要再和赵某联系。 在得到否定回答之后,随即便上车拿出一把镰刀对着陈某头部攻去。 陈某上来抢夺镰刀,过程中被袁德福多次砍伤。 倒地后,袁德福没有放过对方,仍然是使用镰刀砍击多次。 最终导致陈某当场身亡。缺舟: 公诉机关方面。 认定袁德福因为情感矛盾,持镰刀砍击受害者。 暴力剥夺他人性命,并造成一人死亡的恶果。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后续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构成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袁德福自身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认罪悔罪,也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觉得在本起事件当中,陈某也有一定过错。 不过在后续的调查中,证人的一番话,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最后的判决。 证人宋某表示,当时袁德福来到砂石场找陈某谈话。 对方一直表示好好说话,但是袁德福说自己要和谈的事情不方便别人在场。 于是便叫陈某出去,随后就发生了惨案。 等到后续人员看见倒在血泊里的陈某时。 就和袁德福说:你看,他已经这样了,你先把刀放下 但是袁德福没有,反而又砍了几下。 到这里,就非常明显。 故意杀人有一个最恶劣的举动和判定标准。 就是行凶的持续性和致死性。 主观上积极追求受害者的死亡故意,放任受害者的死亡结果。 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 这是定性。 另外一名证人的言论,则是给予了赵德福的减刑情节。 在陈某没有出现之前,袁德福和赵某关系还算可以。 但是赵某和陈某两人相识之后,慢慢的赵某就开始依赖陈某。 两人是情人关系。 最终就想要离开袁德福。 后来两个人写了一份分手协议,以三年为期。 如果袁德福三年后有钱就重新开始,没钱再说。 结果袁德福看赵某那个意思,就算是自己三年后有钱了。 估计也没可能了。 于是愤怒之下,就有了上述的行凶一幕。 所以法院在综合上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证据后认为。 虽然陈某和袁德福的同居女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但是并不存在刑法上的过错意义。 只不过因为事出有因,所以也是从轻处罚。 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德福无期徒刑。 案子虽然完了,但当中带给我们的启示也很多。 这件事在情感上给我们提了一个醒。 就好像是其他人说的,赵某一开始和袁德福耍朋友的时候,都没到结婚的年龄。 就单纯是对于爱情的向往和所谓的两个人那种冲动。 就同居,然后生子。 后续等到真正发现的就是贫贱夫妻百事哀。 有了孩子之后压力更大。 但是两个人都没有要对未来做出改变的计划,或者说是能力。 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冲突增多。 就本案来看,应该是家庭经济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 但最为根本原因就是双方都是利己的。 袁德福不去考虑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自己的问题。 还不是因为自己没本事,双方既然把钱看得那么严重,必定是经济问题。 而赵某同样也是觉得自己贡献较多,只是想到了自己。 没有顾虑到整个家庭,以及袁德福的付出。 很容易就沦陷在另外一个人的关怀里。 丧失了最起码的关系道德。 这都是从伦理上来讲述的。 到了法理上,袁德福的行为,自然是不可饶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