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觉,总觉得近两年金融圈特别动荡,不知道是因为自己新闻看多了。总觉得以前很多年好像也没多少事,偶尔蹦出个事。但近两年,P2P频繁暴雷,到如今面临取缔。用户信息遭银行泄露,用户投资因银行操作漏洞导致血本无归,还要倒贴。类似新闻层出不穷,我每天都觉得好方啊,到底哪里出问题了?是量变达到了质变么? 钱投P2P被坑了,钱投银行被坑了,钱投股票被套了。。。。。。以前专家总说投资要分散,不能集中,鸡蛋不能放到一个篮子里,可是每个篮子都被碰了该怎么办呢?是我国的金融体系太脆弱?还是监管部门不作为呢?老百姓的血汗钱最终又流向哪里了呢? 为什么都2020年了,很多年前的金融陷阱如今还在玩弄呢?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 征信体系是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征信系统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简单做一个类比,征信系统可以说是金融信息的高速公路,各种金融信贷平台可以理解成各种交通工具,风控就是驾驶技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征信系统做基础,再好的驾驶技术也是没有意义的。 各国征信体系 美国的市场主导型 美国的征信业始于1841年,第一家征信所是由纽约纺织品批发商刘易斯塔潘所建立。从简单征信服务到比较完善的现代信用体系的建立,美国经历了160多年的时间。美国模式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征信业以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和经营。它们是独立于政府和金融之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以赢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有偿的商业征信服务。 美国的征信服务机构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营征信机构(或称私人信用调查机构),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主体。 美国的征信服务机构具有一些很明显的特征。在机构组成上,主要由私人和法人投资组成。它们的信息来源广泛,除来自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外,还来自信贷协会和其它各类协会、财务公司或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和商业零售机构等,而信息内容也较为全面,不仅征集负面信用信息,也征集正面信息。此外,这些机构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提到征信,就必然会涉及法律。美国对征信的立法是由于上世纪70年代征信业的快速发展所导致的系列问题而开始,走的是一条在发展中规范的立法过程。到现在美国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随,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环境,政府基本上处于社会信用体系之外,主要负责立法、司法和执法,建立起一种协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同时其本身也成为商业性征信公司的评级对象,这样就保证了征信公司能确保其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欧洲的政府主导型 欧洲的征信业的发展主要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公共模式或中央信贷登记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其征信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国中央银行管理,主要采集一定金额以上的银行信贷信息,目的是为中央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服务;另一部分由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组成,一般从事个人征信业务。 欧洲对于征信的立法最初是源于对数据、个人隐私的保护,因此与美国相比,欧洲具有较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1995年10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第一个涉及个人征信的公共法律,该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是在保护人权和开放数据之间取得平衡。欧盟于1997年12月公布了第二个《数据保护指南》。根据欧洲议会通过的法律,欧盟各国对本国的信用管理法律体制进行完善。 欧洲的政府主导型征信模式与美国的市场化模式的差别体现在三个方面: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日本的会员制征信 日本的征信体系明显区别于美国和西欧国家,采用的是会员制征信模式,这主要是由于日本的行业协会在日本经济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种模式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在会员制模式下,会员向协会信息中心义务地提供由会员自身掌握的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也仅限于向协会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这种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 目前,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大体上可划分为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和销售信用体系三类,分别对应银行业协会、信贷业协会和信用产业协会。这些协会的会员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保证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公司以及零售店等。三大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服务基本能够满足会员对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查的需求。例如日本银行协会建立了全国银行个人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的信息来源于会员银行,会员银行在与个人签订消费贷款的合同时,均要求个人义务提供真实的个人信用信息。这些个人信息中心负责对消费者个人或企业进行征信。 日本的消费者信用信息并不完全公开,只是在协会成员之间交换使用。对此,以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银行授信前,会要求借款人签订关于允许将其个人信息披露给其他银行的合同。另外,日本行业协会的内部规定在信用管理活动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征信央行征信系统:非营利、非市场化的国家数据库 2006年设立央行征信系统标志着中国征信体系的起步。截至2017年,从征信机构、征信监管者、数据提供商、征信用户和数据主体这些角度来看,形成了一个基本的中国征信行业格局。 在2018年以前,成立于2006年的央行征信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官方征信机构,其征信系统名称是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虽然定位为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但央行征信中心实质上就是肩负着为市场化信贷机构提供征信服务的一个征信机构。 央行征信系统在成立之初,在很短时间内就把全国银行的信贷数据进行采集和整合,在解决处理信贷金融风险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幅度降低了银行信贷的不良率,同时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央行征信中心不是一个独立的商业机构,而是一个非营利、非市场化的国家事业单位。由于金融市场环境或自身属性等原因,央行征信系统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整个金融市场服务不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供给不足。有大约三分之二的消费者和大量小微企业无法从信贷机构获得贷款,导致央行征信机构覆盖的人群和企业非常有限。 其次是与金融机构监管范围有关。央行征信系统服务的对象是直接受到监管的金融机构,即仅限于持牌的金融机构,对于没有受到监管的新金融机构,央行征信中心按照规定无法提供服务。 最后是体制方面的问题。这种非营利、非市场化的定位会导致其无法高效率地运行,从而无法提供更多的征信服务。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央行征信系统作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定位,可以采集数据,能够生成最基本的征信产品信用报告,但是期望其能够像美国三大个人征信机构一样,每年能研发出上百个征信产品是比较困难的。 百行征信是最近比较热的一个话题。百行征信作为第一家拿到个人征信牌照的机构,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甚至还有很多大数据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也想加入百行征信。 百行征信有它的明显优势。首先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它有央行背景,这一点对于开展个人征信这样具有公共属性的服务来说是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民营征信机构无法比拟的。其次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化征信服务目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百行征信未来业务的开展有很大空间。此外,百行征信的企业定位,会让其在市场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百行征信在覆盖信贷人群和新金融机构上将做出贡献。能否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征信体系是衡量百行征信区别于基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原有征信体系的重要标准,这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建成一个高效的征信系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不是简单地把数据搜集整合成信用报告,而是需要很长时间的技术和业务积累,需要大量的征信产品研发投入。面对国内庞大的消费金融市场和互联网经济大潮,充分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才能够保证征信体系建设的活力和健康发展。实践会证明没有真正的市场化的运营,就没有中国征信体系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