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旅馆偷吃,与女子弄完才发现她早患艾滋,悔恨晚矣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艾滋病,一个让人望而却步的名字。我们以为它离得很远,其实,只要一次超越道德的放纵,它就可能爬上我们的身体。 7月29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 公诉人指控:早在2012年9月,被告人蒙某便被医院告知自己感染上了艾滋病,但蒙某却打算租住到某乡镇旅社,从事性交易。2019年11月22日晚,蒙某在街头与韦先生搭识,谈好价钱后两人到旅社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二人均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如今,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其实,这件事情并不是首个案例。 记得2016年,一年轻男子在一次喝酒之后花钱买风流,在一家洗浴中心点了一个叫阿美的女孩为其提供性服务,二人交易时被破门而入的民警当场抓获,更悲剧的是,阿美是一名艾滋病患者,该男子知道后吓瘫在地上。 2016年6月24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阿美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千元。 据说,阿美因患艾滋病多年无钱治疗,决定铤而走险,从事卖淫活动来赚取医药费。阿美还是一位准新娘,其未婚夫与阿美是同村人,两人青梅竹马,未婚夫也支持阿美以卖淫来赚取医药费的行为。阿美自2015年12月到2016年3月期间在一家休闲中心做生意,据阿美交代自己的生意还是挺不错的,每天接客数十名,月收入过万。 阿美月入过万了,可是每天接数十名,接下来的这些人将会又再传染给多少个家庭,想想都后怕。 还有一个事例,那是2018年,云南两女子明知患艾滋病还出来卖。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两起传播性病案,这也是元谋法院首次审理传播性病案。被告人吉某某、阿某某均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吉某某、阿某某,在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与过路嫖娼男子以谈好价格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 类似这样的事情不断显现,想想都毛骨悚然。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写到最后: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血液及血制品和母婴传播,请洁身自好,守好责任田,不要摘路边的野草,会有毒! (文章原创,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删除图片) END:我有故事,也有酒,喜欢我请关注我,一起听听社会底层小故事,传递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