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边打伞边上班的吗? 深圳的张女士在自己工位上撑起两把伞,原因是公司新安装的高清摄像头有一个恰好正对着她,她害怕被拍到个人隐私。经多次沟通无效,公司将张女士开除。双方就此闹上法庭。 到底是公司不尊重员工隐私,还是张女士的行为太奇葩? 上班打伞被开除 回想起被开除的经历,张女士至今忿忿不平。 时间回溯到2019年6月24日。当日,张女士供职的深圳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有一个恰好位于其工位上方。 考虑到摄像头能够拍到个人隐私,且公司高管是男性,自己所在位置易于走光,张女士在工位上撑起了两把伞,试图遮住摄像头。 公司显然不允许这种影响观感的行为发生。 人事经理先后两次找到张女士,与其进行口头沟通。但在张女士看来,自己不该为了规章制度舍弃个人隐私,于是继续在工位上打伞。 随后,人事经理连续两次向张女士发送了《警告信》,要求撤伞。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女士仍然坚持撑伞工作了十多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不服,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3万元。最终,此案以张女士的请诉被驳回告终。 谁对谁错? 法院驳回的理由简洁明了:张女士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 此案本已盖棺定论,但却引发舆论争议。 部分人认为,公司并未规定员工不能在工位上撑伞,且谁也不知道某些男性高管会不会将高清摄像头当作偷窥利器,只要自己的行为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公司就没有理由开除张女士。 对此,另一部分人表示很荒唐。 在他们看来,用伞遮挡监控摄像头的行为过于奇葩,若张女士真的害怕个人隐私泄露,她完全可以向公司提议调换座位,或者换穿不容易走光的衣服上班。 究竟谁才是过错方? 事实上,监控是公司监督管理的手段之一,只要摄像头没有被安装在厕所、更衣室等地,员工都有义务服从。既然张女士经多次沟通后仍拒不配合,那么公司是有权开除她的。 保护劳动者纵容劳动者 张女士对自身权益的主张,有些过头了。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不过,《劳动合同法》亦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意味着,张女士有隐私权,公司也有管理权,两者存在一个平衡,即只要安装摄像头是为了获悉张女士的工作情况,那么她就有义务接受监督。 正如网友所言,想要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张女士并非没有其他选项,但她最终还是选择了把伞撑到底。这无疑侵犯了公司的管理权。 热门君想说,法律虽然会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但却不会纵容他们,喊冤应当合情合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