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做自媒体,少不了需要找素材,找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借鉴、致敬其他人一些出色的作品,但是在借鉴、致敬的过程中,你们是否也有过担忧、有过迷惑、有过怀疑,究竟我摘抄的这些,会不会侵权呢?对方会不会因此来告我呢?这个专辑开始,我们就来跟大家把做自媒体的风险说清楚,让大家可以在致敬的道路上安心上路。 本期我们找来了一个真实案例(文中名字均为化名),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去搜索案例全文。 案号:(2018)浙0192民初1522号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主要案情 《写给女儿:自我保全是你的终生必修课》一文于2017年7月10日发布在知音公司所有的微信公众号家长荟萃(ID:jiazhanghuicui)上,署名某敏,全文约2300字。 2017年11月28日,郭敏出具《声明书》,声明其笔名某敏,接受知音公司的委托创作原创作品,并首发在名称为家长荟萃(ID:jiazhanghuicui)中,特声明凡在前述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署名为某敏的作品都为其本人原创,所签署作品的著作权都归属知音公司所有,其本人只保留此类作品的署名权。 2017年11月19日,微信公众号深圳社区通(ID:szsqt688)发布《写给女儿:自我保全是你的终生必修课》(以下简称被诉侵权文章)一文,经比对,除开头若干段落外,其余文字内容与涉案作品基本一致,相同部分约有2200字。2017年12月27日,快版公司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认证服务,保全了上述被诉侵权文章。 另查明,微信公众号深圳社区通(ID:szsqt688)的认证主体为腾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网络营销策划;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院判决 《写给女儿:自我保全是你的终生必修课》一文表达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整体具备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腾新公司所辩称的涉案文章未申请微信原创性保护并不影响对作品原创性的认定,腾新公司的相关证据也不足以推翻涉案文章的原创性,故本院对于腾新公司的相应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涉案作品发表于知音公司所有的微信公众号家长荟萃,署名某敏,在无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应认定郭敏为涉案文章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由作者享有之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涉案文章系郭敏为完成其工作任务所创作,属于职务作品,根据其与知音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知音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知音公司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快版公司,并授权快版公司有权针对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任何法律维权措施,并且该项诉权是独家授权,因而,快版公司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项法定著作权,是由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性质上属绝对权。凡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无法定或约定除外情形的,实施受该专有权利控制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案中,腾新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微信公众号浏览者可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该作品,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腾新公司辩称的深圳社区通公众号非盈利性质、阅读少、为获利等理由并不影响对其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腾新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快版公司在庭审中确认腾新公司已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并撤回第一项诉请,故本院对其要求停止侵权的相关诉请不再予以评判。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于赔偿数额,快版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腾新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且要求适用法定赔偿,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文字作品的市场影响、知名度、腾新公司的侵权情节、快版公司为本案诉讼进行了时间戳认证,并委托律师参加了诉讼,需要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相关因素酌情予以确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腾新自媒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2800元;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小林有话说】内容太多,小林给你们总结一下吧。第一,即使对方未申请原创认证,不影响其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第二,文字作品即使进行了少许改动,也会构成侵权,具体由法官进行认定;第三,如果认定著作权侵权,基本上被侵权人提出停止侵权和赔礼道歉该两项诉讼请求都能获得法院支持。但不同法院对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会有不同的认定。 你对这个话题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们。 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内容想了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在接下里解答点赞数量最多的问题。d() 喜欢我们的朋友,记得一键四连,点赞、收藏、转发加评论!() 保护我方自媒体人郭敬明都被判侵权了,居然还有人敢抄? 张恒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式打法,让郑爽成功下线 钱枫深陷性侵丑闻,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平生不识张美玉,便称英雄也枉然。龙职院张美玉传奇回顾 后天的暴力,恶魔在校园真实的校园霸凌远比张美玉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