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蛮相信这是真的。女方说2012年男方拿1000元出来都困难。可男方七月份就出名了呀。接连个断的大赛几乎都获奖。怎会没有钱。相信女的爱男的。但肯定不是真爱。真爱是不会纠缠的。只要他过得好,干什么都愿意。可这女的,纠缠了九年,最后还要鱼死网破。冲这点,女方能好到哪里去。结婚还允许离婚呢!谈恋爱就不能分手了么?普天下又有几人一次恋爱成功结婚的?有强卖强买的吗?分手就分手。好聚好散!这是中国人的和谐!不能跟凡外国人比! 如果不是陈露锤他,我都不认识此人,我是女方当然赶紧锤他,有什么料都放出来,锤得他爹妈都不认识! 设计对自己一心一意付出的九年女友去坐牢,霍尊够狠,比吴秀波还没人性没下线,至少吴秀波当年设计的是小三,且小三贪得无厌动不动要几千万上亿,霍尊这个,九百万是自己为了摆脱女友自己答应了女方的,要女方自己提的,结果同意了又让律师去威胁,有毛病吧,又丑又渣又扣的渣浪贱,赶紧凉凉,哪里凉快那里呆着去 一个巴掌拍不响,强扭的瓜不甜,恋爱中的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是普通百姓,在恋爱。结婚生子以后分手的多了去了,有很多也是为了分手费闹的不可开交。 但是做为公众人物,吃瓜群众对他的要求就高了。不充许他对女方不忠,所以恋爱中出轨这个词,就应运而生了。听着很可笑,只听说婚内出轨的,没听说恋爱出轨也被道德绑架的。 至于说女方倒贴男的,分手以后要900万分手费。这个如果属实的话,也属于他们个人的私事,没有必要在网上撕他。女方可以拿出倒贴的证据,走司法程序要回分手费。 她在网上为了900万分手费撕霍尊,难免不让人想到她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不爱了就分手,分手费走法律程序要回。在网上把这些事情无限放大,受伤害的不仅是霍尊,还有她自己。 我只送给霍尊两个字:渣男。 我给陈露点赞,不是所有女孩有勇气敢于接发这些渣男,陈露付出的远比霍尊的多得多得多。不爱了可以直接说,没必要欺骗。一边睡着人家,一边说人家恶心,有这样的人吗?这样耍着人玩很好吗? 霍尊是个俗人,比较看重名利地位,而非真情。 假如我是女方,接受事实,检讨自己为什么会无脑被这样的人吸引这么长时间,浪费了美好的青春。 然后,一切归零,重新出发,好好爱自己,努力提升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活出自己生命的精彩和高度。 三十年后再回首,可以云谈风轻笑着说,感谢霍尊当年的不娶之恩,没有他当年的辜负,就没有今天的我。 霍可能有某些地方处理不得当,但是恋爱分手属于正常,不能因为时间长就是渣男,女士的文字做法感觉是强势的,早晚要分手。 我支持霍尊!一、陈露公然口诛笔伐的控诉声讨霍尊,此举愚蠢至极,足以说明她是一个心灵砒霜性格偏执,持有直奔主题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恋爱观,三观尽毁。二、霍尊与陈露果断分手的决定是正确的。恋爱就是你情我愿,就是大浪淘沙。不要用道德绑架任何一对恋人关系,不要以恋爱成败得失论是非,是非成败转头空。恋爱中发现对方诸多的不适合、不匹配,就应该本着对双方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及时止损分手快乐措施,是明智之举。通常青春年少时的恋爱观简单明了,两性相吸、两情相悦便可。随着年龄增长,阅历丰富,恋爱观发生质的变化,乃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特别是才华横溢的名人霍尊,讲究门当户对是保障婚姻幸福的首要条件,也是霍尊成熟的体现。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认知、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格局、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决定、造就了不同的人生!我们应该尊重霍尊的审时度势的抉择,有助于霍尊的家庭幸福、事业辉煌、岁月如歌。至于陈露对霍尊的控诉声讨,只能说明陈露对霍尊爱之深恨之切,欲罢不能心有不甘罢了。奉劝:面对现实坦然自若,不要诋毁、不要撕逼,如果曾经真心相爱过,放手也是一种快乐,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挥挥手送上美好祝福,温暖了彼此,留一些念想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何乐不为呢? 言情剧女二剧情,自己不正视问题,男方不爱她早就有苗头,死皮赖脸不想放弃摇钱树,大不了鱼死网破撒泼打滚博同情。恋爱自由,分手无罪,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情感问题是两个人的,大众吃瓜看看热闹就好,就有好事之徒大义凛然当法官,现在道德制高点谴责男方。狗屁逻辑,清官难断家务事,真有财务纠纷一定有证据,交给法院处理。歇斯底里的捶别人,真是渣女所为,这种女人,不值得同情。 通过事件看到一个人的本质,这件事只能受到舆论的谴责,女孩是比较委屈的,陈世美永远都在上演,网络能捧红也能让你无地自容。 人性的丑恶都体现的淋漓尽致,设计一个陪伴你九年的人,一个在你微末时不计较个人,对你全身心付出的人。9年的青春喂了狗,女孩们也要擦亮眼睛,不要把人生寄托在男人身上,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才是现代女性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