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传播病人的个人信息,拘你没商量 文孙新合 国庆后,一轮新的疫情开始在华夏大地肆虐横行,让不少人刚有点松弛的心再度绷紧。 为了防止疫情继续扩散,各地相继出台了不同的管制措施,目前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是,有人不高兴啊,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影响了正常的生活。不但不配合,还没理由地制造乱子。 更可气的是,还有人把把感染人员的个人信息到处私下里传播,给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在杭州一个单位,一名姓章的职工把一名被检测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单转发至微信群,一名姓周的随后推波助澜地转发。 这样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两个人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已被当地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七日的处罚。 还能说什么,就两个字,活该。 有句古话,吃一堑长一智,意思是奉劝自己和他人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但是,有人偏偏不这样做,依旧在错误的道路上前行。 青海西宁城中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有人在互联网上转发核酸检测人员名单。 经过调查,居民铁某将一份核酸检测名单(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发布到两个社会群内。 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这个比快递单泄露个人隐私还要严重。 没有丝毫意外,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铁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也接到有人恶意转发侵犯涉疫人员隐私案件的线索。 辖区居民冶某将一张含有涉疫人员陈某个人信息的照片(包含姓名、年龄、民族、健康状况等信息)发布到家人微信群。 群里人员洪某不嫌事大,当下转发到其他的群里,导致这张照片被大量扩散,带来的后果自然清楚。 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冶某,洪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真的,这样的处罚完全谈不上严重。对于这么缺德的人,不能有任何的客气,要不他们永远不知道长记性。 在疫情跟前,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这个令人恐惧和恶毒的病魔是看不到,摸不着的。随时随地可能对每一个人发起攻击。 也就是说,今天早上你还好好的,保不准中午就能成为被确诊的病人。在这种情况下,你有什么资格去嘲笑他人? 生而为人,千万不要去嘲笑和挖苦病人,穷人,残疾人,也不能借着天灾人祸大发不义之财。这是做人最基本,也必须牢记并遵守的原则。 好在,全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从本月正式实施,其中特别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明确告诉你,只要你不怕触犯法律,吃官司,你就可劲嘚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