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男子李某因售卖4厘米枪形钥匙扣被捕,其批捕理由是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这起案子曾一度引起广泛讨论。 近日,这个案子终于有结果了。鞍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李安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被告人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则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备受舆论关注,就在于该男子售卖的到底算不算枪。 初看到涉事枪支的照片,很多网友哑然失笑,这哪里是枪?这种玩意儿,路边的商场就有卖的。感觉男子有点冤。 经检方鉴定,男子售卖的62只枪形钥匙扣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33支枪支零部件是以火药为能源的非制式枪支零部件,认定为枪支零部件。因此该男子获刑4年。 不少人为该男子喊冤,其中就包括李某的辩护律师杨卫华,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自制弹,而不是钥匙扣。这个自制弹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火药,而是由铁丝、铜壳、砸炮药、小珠子构成。这些材料都是完全合法的。 律师认为,这玩意有点像老百姓经常玩的摔炮,砸炮,就是听个响玩的,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这种钥匙扣自制弹顶多算是不恰当使用烟花炮竹。 该男子的老婆也在网上发文,称他老公自小家境贫寒,富有爱心,是个善良正直的人。 李某的上一位辩护人王学明律师也曾表示,如果认定是枪,我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枪决,用这个钥匙扣枪执行。如果打不死,请放被告人回家。 很多网友都认为案件有很大的争议性,难道说以后的拉炮都不能好好玩了? 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这玩意儿到底能不能发射? 一查,还真能,并且是火药击发的钥匙扣。用正常的子弹,竟然能击穿薄皮铁桶。 还有法律人士给出另外一个观点,本案件重点是四厘米枪形物是真实版缩小,可依照比例造制式枪。这就好像某人发明毒品配方,自己未制,别人依此制毒,此人也获刑。 所以这起案件到底判得重不重?您可以自行判断。 据了解李某的辩护律师杨卫华表示,一审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