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中,最近税小念接到了不少会计朋友的提问,所以近期推出了汇算清缴进行时系列课程。 本期,整理了大家提问较多的关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很多企业非常有爱心,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投身公益事业。尤其是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不少企业为支持疫情防控进行捐款及防疫物资捐赠。 捐赠支出,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税前扣除呢? 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税法强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属于税收上的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注意三个要点: 间接捐赠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政府机构。 受赠主体 不是所有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都符合税法要求,必须是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才行。 对获得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每年会联合公布名单。 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公告。 名单中不乏一些熟悉的公益组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当然,上述都是全国性的公益组织,咱们捐赠给地方性公益性组织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具体要看当地税务局公布的公益性组织税前扣除名单。 合规票据 票据种类的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所以,合规票据仅为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且需要加盖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章。 税前扣除分为两种情况: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 限额扣除: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全额扣除: 一般会出单独的文件规定。 比如: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全额扣除。 哪些情况符合条件? 能否在税前全额扣除,关键在于捐赠标的物和捐赠渠道。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企业间接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防疫工作医院捐赠的物品,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捐赠标的物进行区分: 如果捐赠的是物品,间接捐赠和直接向承担防疫工作医院的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捐赠的为现金,那么,只有间接捐赠,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才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哪些捐赠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例1:幸福公司直接捐给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1000万,属直接捐赠,难以监控真实合规性,所以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 例2:幸福公司冠名举办了旧衣焕新公益活动,捐赠10万,虽然名义上说的是捐赠,实际上属于赞助支出,也是无法税前扣除。